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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建章立制规范取保候审案件办理
2024-03-02    来源: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网站    作者:胡晓宇    【打印本页】    字体: [][ ][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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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03-02

  为进一步强化对司法办案活动的监督管理,全面落实检察官主体责任,着力激发检察办案活力与效率,大武口区检察院研究制定了《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规范取保候审案件办理的工作规定(试行)》,以制度为抓手,推动案件办理提质增效。

  一、全面落实“繁简分流”工作机制。案管部门与刑检办案部门密切配合,明确案件分配制度与流程,对受理的一审公诉案件根据案件的普通、重大、疑难、复杂程度和性质,依照速裁程序、简易程序、普通程序办理的规定分类管理,形成繁简分流、快慢分道的刑事案件办理格局。同时案管部门加大案件全流程监控,严控案件办理阶段的延审和退补,对办案期限到期提前预警提醒。

  二、强化责任意识,发挥主观能动性。强调办案人员要在职责范围内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办案效率意识,敢于担当,勇于担责。以贯彻实施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的意见》为契机,进一步强化检察官、部门负责人、分管领导、检察长在检察业务体系中的地位作用和职责任务,以责任落实调动全体办案人员的充分能动履职,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,减少不必要的延审、退补,最大限度缩短办案周期,通过提高办案效率提升办案效果。

  三、实行案件办理期限月通报制。建立办案期限通报制度,实行每月清结,案管部门加大每日线上案件办理流程巡查力度,每月对案件办案期限进行统计通报,尽可能详尽地在线跟踪,并将通报送给分管检察长和部门负责人,定期进行案件审结情况专项分析,进行纵向的管理和监督,督促办案部门加快办案进度,做到常态化提醒,强化办案人员对案件办理时限的重视。对未结案件进行每周一报一督,由案件管理部门进行每周跟踪通报,由办案部门负责人、检务督察部进行每周督促办理。

  四、加强与检务督察部门的配合,强化监督力度。案件管理与检务督察密切协调,无缝衔接,认真贯彻落实《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与检务督察工作衔接规定》。对案件办理时长进行互融通报,针对案件办理期限常态化开展联合督察,对未按要求办结的案件,及时移送检务督察办进行督办,助力管人与管案、督促与整改、督察与问责三者同步推进,确保案件有效办结,提升内部监督合力。

  五、强化业绩考评激发内生动力。立足办案实际情况,在考核评价中注重过程评价和结果运用,加强办案人员自我约束。严格开展检察人员业绩考评工作,强调平时考核,通过每月召开的业务工作推进会,倒逼办案部门检视自身业务开展情况,办案人员检视自身案件办理情况,及时调整滞后业务,压实责任担当,以考促效、以考促优,激发办案人员内生动力,充分发挥考核评价抓落实、补短板、强弱项的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,助力案件办理进入快车道,不断提升办案质效和办案能力。


【编辑】:杨敏娜
【来源】: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网站